一、委託賣屋階段服務內容
1.提供出售物件產權基本調查。
2.南北不動產各加盟店提供三個月內同區域由加盟店成交之物件行情,或其他類似物件成交行情;亦可逕至內政部不動產實價查詢服務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實價查詢網站查詢。
3.半徑300公尺周邊環境調查或解析,包含區域環境、鄰里環境及鄰避設施等。
4.屋況調查或解析。
5.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前,請您向經紀人要求提供契約書影本供您審閱,並請經紀人員解說清楚,對於契約如尚有不瞭解之處,請勿簽約。
6.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賣方對於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所詢問之事項應據實告知不動產經紀業者,以維護自身權益。經紀人員並將就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所詢問之事項進行調查。
7.有關委託銷售不動產之重要事項(例如:住戶規約、依慣例使用之現況...等)及一切足以影響買方意願之情形(例如:滲漏水、輻射屋、海砂屋、凶宅、公用徵收...等),您須告知經紀人員,並詳細記載於「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並由您簽名確認之。
8.如您就房屋之重要資訊未善盡誠實告知義務,則您須依法負出賣人對出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9.「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將附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提供買方瞭解不動產之重要資訊。
10.若您有其他的銷售條件,或對於交易對象之限制,請於委託銷售契約書「第十八條特別約定事項」欄中填寫,並簽章確認。
11.依賣方之查詢報告銷售狀況。
12.就賣方之問題提供諮詢。
二、製作不動產說明書階段
1.南北不動產各加盟店須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並向買方提供解說。
2.賣方應確認不動產說明書內容,並親自簽名與蓋章。
3.不動產說明書副本交付賣方留存。
三、刊登廣告階段
1.廣告企劃及行銷活動,刊登網站、派發DM等廣告活動曝光。
2.應賣方之請求提供廣告文案資料以供參閱。
3.當您委託銷售之不動產未能在契約委託期間內成交時,您不必支付我們任何廣告費或服務費用。
四、委託期間內契約內容的變更:
委託期間內,如因應市場反應需要時,經您本人同意,可調低委託總價、延長委託期限或變更經紀人員。南北不動產加盟店將以契約內容變更同意書作為確認。
五、委託期間內經紀人員的變更:
1.於委託期間內,如因為您服務的經紀人員未能依委託銷售契約履行義務時,您得以書面通知其所屬店長,南北不動產加盟店將於瞭解確定後,立即改進。
2.如經紀人員有所調遷或離職時,本公司將立即指派新任代理人,繼續為您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六、出價階段
1.南北不動產加盟店將依約送達買方議價委託書(含議價金)或買方要約書。
2.南北不動產加盟店在代理收取買方之定金後,會依委託銷售契約之約定通知並轉交給您。
七、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階段
1.提供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內容規範之說明及必要之諮詢服務。
2.協助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注意事項:
請核對交易相對人身分及證明文件。(若非當事人須附授權書)
請確認特約地政士名片及識別證。
請確認交易條件:
(1)付款條件。
(2)附屬贈品。
(3)其他特別約定條款。
3. 依買賣雙方之約定協助辦理履約保證,履約保證業務由知名之建築經理公司提供服務,並於指定銀行成立履約保證專戶,旨在確保買賣雙方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對買賣價金的應有權益,並能有效防制惡意的詐欺行為,避免可能遭致的損害。
4.協助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及塗銷抵押權之手續。
(1)為辦理您原有抵押權塗銷登記所應清償金額、應納稅費、仲介服務報酬或其他債務合計超過實際買賣總價者,您應將差額部分於完稅前以現金壹次補足或將差額部份全額清償;並於清償完畢三日內配合特約地政士辦理塗銷登記。
5.預繳代書費,交屋時多退少補。
6.買賣雙方清點應取得之文件。
7.繳付服務報酬並索取發票。
八、交易安全機制--「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
賣方的產權文件及買方要給賣方之價金交付公正第三者(保證銀行、簽約中心),待產權清楚的過戶到買方的名下,且點交不動產予買方接管之同時,賣方才可取得全部價金。
1.使用本制度時,會由保證銀行(單位)出具保證書給買方。
2.使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須另按總價萬分之4.5~6計算之手續費給付給承辦之建築經理公司,買賣雙方各字負擔一半。
九、服務報酬之給付
當賣方同意並簽認買方的要約書或買賣議價委託書,買賣契約即已成立,買方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應以現金支付加盟店約定之成交服務報酬
十、交屋階段
1.相關稅費應一併分算找補。
2.提供相關售後服務。若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有任何問題皆可洽詢南北不動產各加盟店店長尋求協助。謝謝!
十一、買方反悔不買時:
賣方同意售出後,如買方反悔不買或其他可歸責於買方之行為,致無法於約定之期日完成簽訂買賣契約時,買方所給付之定金由賣方及本公司依協議比例沒收,作為買方違約之賠償。如買方使用要約書,則可向其請求依委託價3%計算之違約金。
十二、注意事項
1. 因您與南北不動產各加盟店之委託關係,係屬民法之居間及委任性質,除了您授權經紀人員代您收取由買方支付給予您之定金外,經紀人員不得代您收取買賣價金及給付其他各項稅費,請您勿授權經紀人從事前述之行為。
2. 南北不動產特約地政士,有制式名片及識別證以茲識別,協助辦理履約保證,促進交易安全。
3. 簽訂「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後,您須於加盟店將不動產說明書製作完成,並由您確認「不動產說明書」內容無誤後,簽章確認。此「不動產說明書」將成為加盟店告知買方關於不動產重要資訊之重要依據。
4. 南北不動產加盟店及其他有關單位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利用或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但目的僅限於不動產交易。
十三、申訴處理
南北不動產各加盟店在執行仲介服務過程中,如經紀人員或其他人員或特約地政士之服務過程有瑕疵,請您不吝指正,您可直撥『(04) 22120727』客戶服務專線或逕以書面郵寄南北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收,我們將指派專人為您處理。
十四、本『賣方權益』內容之更改、異動
本『賣方權益』之內容如有更改、異動必要者,本公司將逕行修改,不另行通知。請您於交易前與南北不動產加盟店確認『賣方權益』之內容,以保障您自身權益。